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8年全省
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
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县(市、区)发展改革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中西部地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8]123号)要求,现将2018年全省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
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5号令)、《中西部地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16〕1604号)有关规定,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建设,严禁截留、挤占和挪作他用。要严格履行投资管理程序,认真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规定,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提高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按月上报项目进展
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按月调度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6〕1196号)要求,于每月5日前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
三、加强项目监督管理
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日常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发改稽察规〔2017〕2276号)要求,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实施要加强综合监管,落实日常监管责任,规范监管程序,建立问责机制。其中,项目单位(法人)承担项目建设主体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承担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日常监管责任。
项目单位承担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项目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项目批复组织建设实施,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用。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同时,在收到投资计划文件两个工作日内,签署综合信用承诺书。承诺书一式四份,交由当地发改部门,并转送至日常监管直接在责任单位、省档案局及省发改委各一份。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履行项目日常监管职责。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制定日常监管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监管方式和要求,建立、管理日常监管台账,组织专业力量围绕项目建设各环节,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为重点,对监管对象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组织核查,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稽察、检查和督查工作。
监管责任人由日常监管责任单位派出,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督促项目单位(法人)及时上报项目信息和进度数据,并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对发现的问题督促修正,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报告,登记日常监管台账,详细记录日常检查和问题整改等情况,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项目稽察、检查和督查,做好联系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省档案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实施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四、全面开展绩效管理
各地要按照《中西部地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规划》(发改投资〔2010〕2588号)要求,根据项目审批时确定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进度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实施,通过相关项目的建成和投入使用,切实改善我省县级综合档案馆利用条件。
请在收文后7个工作日内转发投资计划;组织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四制”要求,尽快完善项目报建手续,确保在二季度依法依规开工建设;实行专账管理,保证资金使用安全,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拖欠工程款;落实监管制度,加强调度和监管,保障质量,确保按期竣工投入使用。
联 系 人:张枫
联系电话:0431-88904628
附件:1.2018年全省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2.综合信用承诺书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