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公示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经878365网站授权,对白山市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事宜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背景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及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住建厅《关于加快推进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吉省价格[2016]238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规定,促进水污染防治,保障污水处理企业正常运营,改善水环境质量,结合白山市当地实际情况,拟对白山市《关于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的通知》(白山发改价格联字[2009]233号)规定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进行调整,调整方案具体如下:
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至不低于0.95元/吨;
非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至不低于1.4元/吨;
特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至不低于2.5元/吨。
二、评估主体
单位名称:白山市发展和改革委
联系人:东国军
三、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长春市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
单位地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518号鸿城国际大厦A座5楼
联系人:姜雪
电 话:0431-89367999-8038
E-mail:ccgczx@163.com
传 真:0431-82953939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示对象为全市居民和相关单位。
主要征求公众对污水处理收费价格调的态度,征求公众对调整后的污水处理价格的看法,主要关注可能存在问题。公众可以从以下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
1.污水处理收费价格调整对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影响。
2.污水处理收费价格调整对环境、生态的影响。
3.对当地居民生产、生活及其他方面的影响。
4.您认为还需补充的其他方面意见和诉求。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及时间
1.公示期:2017年6月16日-2017年6月-26日
2.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书面意见以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反馈。
3.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评估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服务。
4.公众对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调整有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告之日起10日内,向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提出。
公示发布单位:长春市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
公示发布时间: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