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发改收管字〔2017〕199号
关于公布实行政府定价的市级
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收费单位:
按照2016年国务院及省、市政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及加强全市软环境建设的相关要求,根据收费政策变化情况,市发改委依据《吉林省定价目录》中授权市、县管理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管理。为提高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管,现将《实行政府定价的市级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清单》中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为市级审批的项目,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等,应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文件依据执行。市发改委根据收费项目变化调整情况,适时对《目录清单》内容进行更新向社会公布。
二、《目录清单》之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应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对国家及我省、市历年来确定取消的收费项目,各收费单位、部门及所属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更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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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七年七月二日
抄送: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区价格监督检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