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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信息来源:发布时间:2018-01-05

关于落实冷链物流行业价格政策的通知(吉省价格〔2018〕35号)

关于落实冷链物流行业价格政策的通知(吉省价格〔2018〕35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物价局(发展改革委、局,价格监督检查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87号)精神,推动冷链物流行业健康发展,落实冷链物流业价格优惠政策,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冷链物流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与工业同价政策。 

二、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切实降低鲜活农产品流通成本。 

三、请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尤其在长春、吉林、延边等重要物流节点城市和具备一定冷链物流需求的城市,制定冷链物流行业价格优惠政策,促进冷链物流行业健康发展。 

四、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各部门间协同配合,确保冷链物流行业价格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吉林省物价局 

  2018224